我自个全险能报吗,对方全责但拒赔?
摘要:本文介绍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的具体承担问题。
在机动车上道行驶前,车主或是使用人都会给车辆投保相应的险种,以达到减少未来因车辆导致损失产生的损失责任风险。全险通常是指涵盖作为基本险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其他车损险、盗抢险、座位险等附加险的险种。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明确一点的就是谁来赔,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并且都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险种,对于受损害的车辆来说,是向自身的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权利,还是向对方的车辆主张保险理赔权利呢?
事实上,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来说,其可获得的保险理赔应是来自于对方的保险公司,而且只是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因为:
一、交强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这样,也就是说,交强险承担的赔偿是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人,并且他们是因交通事故中的利益受损的人。
甲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受到损害,第三方的损害可以由甲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但甲车自身的损失交强险不予承担。
二、商业三者险
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为例,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对象也是第三人损失,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就明确,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并且是在交强险理赔不足后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总结:即使自己的车辆是全险,但是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